白鹿精白骨精白狐精都想吃唐僧肉,何以同案不同判?
想吃唐僧肉,何以同案不同判
——趣说西游之三
睢晓鹏
白骨精一命呜呼,白狐精命丧耙下,而白鹿精承担的责任不过是寿星一句叱喝:“孽畜!快现本象,饶你死罪!”最后还是重操旧业,驮着寿星回仙界了。这是典型的同案不同判。在小说的语境里,这是两个不同的故事;在法律人的眼里,这却是两个同类的案件。同样的案件,却有不同的结果。
唐僧本是金蝉子化身,十世修行的原体。吃上一块唐僧肉,可得长生不死,所以唐僧西去途中,各色妖魔鬼怪,想尽一切办法要吃唐僧肉。可是,吃唐僧肉是一件重大的刑事犯罪,那些想吃唐僧肉的各路妖怪,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各种谋杀的手段,侵犯了唐僧的生命权,而且不仅要杀其人,还要啖其肉,可谓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毫无疑问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
不过,这些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却不一样。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三打白骨精的故事。白骨精乃藏于深山的一堆骷髅,号曰白骨夫人,其贪图唐僧肉能助其长生不老的功效,故弄伎俩,分三次幻化为一家三口,接近唐僧图谋不轨,三次均被孙悟空识破,手起棒落,白骨夫人立毙杖下。
第二个例子是比丘国救小儿的故事。南极老人星(寿星)的坐骑白鹿趁着主人和华东帝君下棋之际,溜走下凡至比丘国,将一只白狐幻化而成的美人献于比丘国国王,成为比丘国的国丈。那比丘国国王沉迷白狐美色,以至于身亏体虚,几近失魄。白鹿精乃谎称寻得长寿神方,须得一千一百一十个小儿的心肝作为药引。适得唐僧师徒经过,乃援手救出小儿们。岂料,白鹿精认出唐僧是十世修行的真体,忽悠比丘国国王以唐僧之心肝为药引,被孙悟空识破,乃追到其洞府,正当要结果了这妖怪性命之时,寿星出手把妖怪护住,央求“饶他命罢”。而一道为祸比丘国的白狐精,却被猪八戒一耙打死。
在小说的语境里,这是两个不同的故事;在法律人的眼里,这却是两个同类的案件。同样的案件,却有不同的结果。白骨精一命呜呼,白狐精命丧耙下,而白鹿精承担的责任不过是寿星一句叱喝:“孽畜!快现本象,饶你死罪!”最后还是重操旧业,驮着寿星回仙界了。这是典型的同案不同判。
对于《西游记》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我们当然可以说,是因为古代法律对人的不平等对待。《礼记·曲礼》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周礼》载:以八辟丽邦法。我国古代法律,对不同阶层的人区别对待,对于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阶层有犯罪减少刑罚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不同的人犯同样的罪行,会出现不同的刑罚。白鹿精是南极老人星的坐骑,属于特权阶层,与荒野白骨、孤山野狐自然不能同日而语,同案不同判由此生焉。
同案不同判的原因不仅仅是法律主体的不平等。人类的历史早就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现代司法的图腾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一手执利剑,一手擎天平,双眼蒙布的形象就隐喻了正义不管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天平衡是非,利剑斩奸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成为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不过,在法律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后,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它依然是困扰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
何以如此?客观上,当一个司法领域足够广袤,各地的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人情习惯等不均衡时,就会导致对同一个事实给予不同的评价。简单的例子是盗窃罪,盗窃同样数额的财产这一事实,如果同时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但对罪轻与罪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有罪与非罪也会结论迥异。这种情况的同案不同判是合理的,我们只能通过经济社会的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来逐渐弱化乃至消弭之,如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间一刀切地采取一个标准,机械地追求同案同判,反而可能会带来实质的不公平。
主观上——同一个区域、同一时间发生的同样案件,得到不同的判决结论,往往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这些主观原因既包括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伦理,也包括有无同一的裁判尺度。首先,如果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适应法律的快速发展,或者不恪守职业伦理徇私舞弊,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就会比较严重。对此,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出台诸多举措,比如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三个规定”报告制度等,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种情形的同案不同判。其次,司法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如果裁判尺度不统一,也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当然需要上级法院、检察院强化对下级法院、检察院的业务指导,统一上下级之间的尺度,每一级法院、检察院也应当通过法官专业会议、检察官专业会议统一本院对同一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同样想吃唐僧肉的白鹿精和白骨精、白狐精得到了不同的刑罚,这让今天阅读《西游记》的读者会普遍地感到不公平。所以,除了客观上不得不对某些同样的情况在不同区域内进行不同的处理外,对同一个区域、同一时间发生的同样的案件,应该有一个同样的结论,因为同样情况同样处理,这是公平的本质要求,也是看得见的正义。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