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为人才发放购房券!每年总金额一亿元,现已开启申领
记者 李自强
(相关资料图)
日前,城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城阳区2023年第一批次人才购房券申领报名的通知》。《通知》中可申领购房券的人才分为六层,一、二层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发放标准,三至六层人才发放金额从30万元至8万元不等。购房券每年总资金控制在1亿元。本次人才购房券申领报名时间为5月15日8时至5月31日17时。
申请购房券的人才
须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城阳区之前发布实施方案,人才申请购房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于2022年4月1日以后首次在城阳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城阳区首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市驻城阳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城阳区首次缴纳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首次就业时间,以首次在城阳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其中中央、省、市驻城阳单位以首次在城阳区缴纳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为准。
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高层次人才需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奖项或成果等。
具有城阳区户籍或持有居住地为青岛市城阳区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分层发放不等金额购房券
一二层次可享受一事一议
根据方案,城阳区为2022年4月1日以后城阳区新引进就业且在城阳区无商品住房的各类人才发放不等金额的购房券,按照人才类别层次划分标准,各层次人才发放金额分别为: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层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有关领军人才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区人才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发放标准。第三层次为30万元,第四层次为25万元,第五层次为15万元,第六层次为8万元。
购房券一次性发放。同时还强调,按照每年总资金控制在1亿元的原则,根据发放顺序一并确定发放购房券人员名单。
购房券仅限一次
使用期三个月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城阳区对于购房券的领取使用也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人才在城阳区辖区内(不含高新区)购买个人或夫妻共有100%产权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购房券,购房券所标注金额抵现金使用。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只享受夫妻双方中最高层次人才相对应的标准。
人才申领和使用购房券仅限一次,自发放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止,有效期三个月,逾期购房券自动废止。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人才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人才须在城阳区实际工作连续满5年(以人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纳日至下一年度的此日为满一年,以此类推)并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青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满5年的,须根据以下不同年限返还部分购房券金额:不满1年的全额返还购房券金额,满1年不满2年的返还购房券金额的60%,满2年不满3年的返还购房券金额的40%,满3年不满4年的返还购房券金额的20%,满4年不满5年的返还购房券金额的10%。如不满5年等上述情况属于不符合购房券使用资格,应在工作关系调离城阳区后1个月内主动到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办理购房券金额退还手续。不主动返还的,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有权依法进行追缴。
另外,购房券与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不能重复享受。购房券也不可用于购买城阳区产权型人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的,使用购房券购买房屋自交付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已购买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房屋或以个人名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人才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
申报人才可通过微信搜索“城阳区人才购房券网络申报平台”或扫描二维码关注“城阳区人才购房券网络申报平台”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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