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轮足坛反赌多名球员因假球入狱 罪名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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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5月1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传出消息,韩国国脚孙准浩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孙准浩涉嫌相关罪名,与上一轮中国足坛扫赌反黑风暴中,多名参与打假球球员被判定的罪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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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准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若数额巨大或面临5年以上徒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在上一轮中国足坛扫赌风暴中,上海中远假球案相关涉案人员,最终都是被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人民币,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分别收受王勇给付的200万元人民币。”
沈阳市中院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孙准浩此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否同样涉嫌收钱操纵比赛结果,还是有其他特殊案情,还要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搜狐体育 李慕白)